原告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被告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同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共同财产转让的行为无效。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共同财产的共有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转让共同财产的协议,原告发现该转让行为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时未充分考虑到其他共同财产共有人可能存在的反对意见,导致该转让行为未经其他共同财产共有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财产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经过共同财产共有人一致同意,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
具体事实如下:
1、转让行为未经过充分协商和共有人同意,原告与被告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并未充分考虑到其他共同财产共有人可能存在的反对意见。
2、该转让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财产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原告与被告在转让过程中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该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证据和证据来源:
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
1、转让协议书;
2、相关法律法规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均来源于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转让协议书和相关法律法规。
起诉状依据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财产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共同财产转让行为未经过其他共同财产共有人一致同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起诉状请求的结果: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共同财产转让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承担由此行为所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原告保留追究被告因此行为所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起诉状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为原告关于转让共同财产无效的起诉状,请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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