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与被告某公司之间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张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共同拥有某公司的股权,近年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夫妻共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原告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原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共同拥有某公司的股权,近年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夫妻共同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二、共同管理公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日常运营、财务管理等
三、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夫妻共同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资产减值、负债增加等。
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原告认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证据清单: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证明。
3、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4、公司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
一、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被告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割,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鉴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夫妻共同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事实,法院认为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情况可能因证据和事实的进一步调查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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