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澳大利亚(美联社)——澳大利亚政府周四表示,将对大型数字平台和搜索引擎征税,除非它们同意与澳大利亚新闻媒体机构分享收入。
助理财长斯蒂芬·琼斯(Stephen Jones)和通讯部长米歇尔·罗兰(Michelle Rowland)表示,这项税收将从1月1日起适用于每年在澳大利亚收入超过2.5亿澳元(1.6亿美元)的科技公司。
它们包括Meta、谷歌、Alphabet和ByteDance。
这笔税将通过支付给澳大利亚媒体机构的钱来抵消。税收的规模尚不清楚。
“真正的目标……不是为了增加税收,我们希望不要增加任何税收。真正的目的是激励澳大利亚的平台和新闻媒体企业之间达成协议,”琼斯告诉记者。
此前,拥有Facebook、Instagram和WhatsApp的Meta宣布,将不再续签向澳大利亚新闻出版商支付内容的三年协议。
上届政府在2021年出台了名为《新媒体议价法》的法律,迫使科技巨头与澳大利亚媒体公司达成收入分成协议,否则将面临相当于其澳大利亚收入10%的罚款。
周四,Meta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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