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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盒马因销售多种过期食品被罚,部分已过期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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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09 2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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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开《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阳光新路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条码的商品案》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阳光新路分公司(下称“济南盒马”)作出处罚。

决定书中显示,经查,济南盒马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87.4元,获违法所得共237.79元。

其中经营过期食品盒马甄选干贝2袋,货值金额为170元,获违法所得55.28元、经营过期食品盒马煎饼预拌粉(糕点预拌粉,生产日期:2023年9月6日,保质期9个月)22盒,货值金额为217.8元,获违法所得96.8元;过期有机肥牛卷3盒,货值金额为149.7元,获违法所得72.21元。过期芥末味松子仁190g的1袋,货值金额49.9元,获违法所得13.5元。

此外行政处罚书还显示,济南盒马还销售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条码的商品悬挂式纸面巾(受委托方:福建植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名称:九江功夫本色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广西植护云商实业有限公司)、港式花雕醉鸡煲风味底料(生产企业:成都市金福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颗粒鲜番茄火锅底料(生产企业:成都市金福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盒马已改正,进行下架、退货处理。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济南盒马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当事人经营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条码的商品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的规定,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盒马处以8000元罚款,并没收237.79元违法所得。

原标题《济南盒马因销售多种过期食品被罚,部分已过期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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